好消息好消息!在過年前經濟部接連舉辦好幾場「經濟部輔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說明會」,此說明會主要宣揚經濟部已經開放公司或商號申請參展補助金,每個公司或商號在100年度參加國外展覽申請補助的上限是新台幣10萬元,每一展覽補助上限是新台幣2萬元,補助項目以場地租金為主。
以往參加展覽的廠商們參展若想獲得補助,必需要透過展覽主辦公司、公會或貿協等單位向國貿局爭取補助,缺點是有些展覽規模不大,公會或是展覽公司不一定能爭取到補助。但廠商每年參加的展覽何其多,若只挑有補助的展覽參加,則失去了參展拓展宣傳的目的。為了適當地彌補此缺憾,經濟部國貿局特別成立了「經濟部輔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」(簡稱「專案辦公室」),今後不必再受限有國貿局補助的展覽,只要達到條件的參展廠商,都可以自行直接向專案辦公室申請補助。
若是您符合以下申請資格就可以提出申請:
(一)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。
(二)前一年出進口實績達二百萬美元以上(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。
(三)前一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(至貿易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前,如有受註銷、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紀錄者,將不予受理)。
(四)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紀錄(至99年12月31日前有欠費紀錄者將不予受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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